吐银保监复〔〕14号
新疆鄯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新疆鄯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克沁大十字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鄯农商〔〕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鲁克沁大十字支行终止营业。该支行应当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并妥善处理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
二、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鲁克沁大十字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并对外公告。
此复。
吐鲁番银保监分局
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