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97例(贵州17例,广东16例,黑龙江13例,天津11例,四川8例,云南6例,西藏6例,陕西4例,山西3例,福建3例,宁夏3例,河北2例,北京1例,内蒙古1例,河南1例,湖南1例,重庆1例),含10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宁夏3例,四川2例,陕西2例,山西1例,黑龙江1例,贵州1例)。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例(宁夏例,贵州80例,西藏66例,天津61例,黑龙江54例,新疆28例,云南25例,河南19例,四川17例,广东15例,陕西15例,河北9例,山东9例,广西9例,浙江7例,安徽7例,甘肃7例,上海6例,江苏4例,湖北4例,青海4例,湖南2例,江西1例)。
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9月30日发布)
9月29日0—24时,全省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如下:
新增境外输入感染者9例,其中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在成都)。
新增外省返川感染者8例,均为闭环转运(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6例)。
新增省内感染者15例,其中确诊病例4例(在绵阳),无症状感染者11例(遂宁9例,泸州1例,绵阳1例)。
另有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4例,其中境外输入2例(在成都),外省返川闭环转运1例,省内1例(在宜宾)。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4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具体情况由相关市(州)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
四川疾控重要提示:
对省内跨市(州)流动人员有最新要求
9月29日晚,四川疾控发布最新提示:
重要提示
对来(返)川人员要求
在继续落实对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分以下层次开展对外省来(返)川人员的排查管控。
1、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需持有近5日内3次(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最后一次核酸采样时间在24小时内的,方可入川。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2、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州、伊犁州、吐鲁番市,青海省海西州、玉树州,宁夏回族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3、对近7日内有云南省昆明市,贵州省贵阳市、毕节市,海南省万宁市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4、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和平区、滨海新区、红桥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州、伊犁州、吐鲁番市以外的地区,青海省除海西州、玉树州以外的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5、其他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
对省内跨市(州)流动人员要求
1、对近7日内有绵阳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检测,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9月25日以来,抵达各市(州)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2、对近7日内有内江市、遂宁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动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抵达之日起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出行,但不得前往人员聚集、空间密闭的重点公共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3、对有中、高风险区的市(州)人员确需跨市(州)流动,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
公众要重视个人防护、避免人群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