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一天然气公司无证经营发展近万用户
众源公司在云阳县江口镇铺设的高压管道直接从桥梁和城区穿过。
本报 田文生摄
核心提示
在位于三峡库区的重庆市云阳县,一家经营民用天然气的公司并未取得法定要件,却大肆发展近两年,拥有近万用户。日前的一起官司引爆了公司从诞生到经营的重重乱象。
该公司是如何突破近乎严苛的特种许可*策的?在这个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上,多次接到举报的*府为何失语?日前,中国青年报对此进行了调查。
10月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上诉案件,庭审甫一结束,法庭外出现戏剧性的罕见一幕:作为原审被告的某公司多名股东联合“倒戈”,为法庭上的对手、原审原告鸣不平,他们大曝内幕,声称自己的公司其实是非法公司。
这起上诉案件中,原审原告贺地春要求重庆市众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公司”)确认自己的股东资格,此前,云阳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1][2][3][4][5]下一页“我们公司从诞生第一天就在作假!运行极不规范,完全是个怪胎!”这些股东进而表示,将用最极端的方式,让这个“怪胎公司”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并捍卫自己和用户的权利。
他们的依据很简单,却直抵要害:2008年12月17日,众源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近两年来,已经在云阳县江口、南溪等乡镇发展了近万户用户,眼下仍在紧锣密鼓地扩张。可是,该公司却一直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众所周知,天然气行业很特殊,有严格的准入限制,必须取得行业特种许可。法律和规章对此也有明文规定:经营民用天然气,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这是必不可少的准入门槛,没有取得这个许可证,本质上就是非法经营。”他们说,“这跟没有取得结婚证就不能生孩子是一个道理。”
此外,他们说,重庆众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范围为:燃气器具、五金交电、建材(除油漆)、灯饰销售,水力发电,并无天然气经营。而事实上,这家公司是以发展民用天然气销售及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公司,明显属于超范围经营。
股东晏清、李昌纯还称,公司至今仅开过一次股东大会,没有一份经全体股东认可的章程,也没有形成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自封为董事长的刘明玉忽视股东利益,肆意挥霍公司财物,公司账务长期体外循环。
在位于三峡库区的云阳县,这一消息引发很多用户的不安:这个没有取得特种许可的公司有没有安全隐患?他们是如何突破*府监管的?*府为何对他们近两年来大张旗鼓的“非法经营”失语?此前向官方的情况反映为何无一例外的石沉大海?这个在股东看来“乱成一团糟”的公司会不会最终留下一个烂摊子?谁该对这些股东口中的“乱象”负责?谁能为最终的结果买单?
日前,中国青年报对此进行了调查,试图从源头开始还原这个被股东界定为“集合了几乎所有公司乱象”的公司的真相。
借壳运作,*府协议成一纸空文
本世纪初,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开始引入市场机制,大量民营和外资企业通过控股、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城市燃气行业,打破了国营公司垄断格局。
众源公司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酝酿而生的。然而,众源公司股东晏清、李昌纯坦承,该公司从发起到成立,几乎每一步都充满“原罪”。
李昌纯和刘明玉是云阳老乡,都有过当兵经历,退伍后都在石油系统工作,一度过从甚密。
2002年,两人从石油公司“买断工龄”下海后,与另一名老乡晏清一道,到四川省渠县帮别人组建天然气公司。作为这个公司的“顶梁柱”,通过日常积累的经验,他们逐渐熟稔此类公司的运作之道。
“天然气是暴利行业,我们何不自己也来搞个公司,经营天然气?”李昌纯、刘明玉、晏清等人想到了一起。
他们四处考察,却没有找到合适的区域实现自己的致富梦想。直到他们不经意地回到老家,发现这里已焕然一新,记忆中的贫困一去不返,变得格外热闹、集中,故乡的蜕变、领导的支持、发展的前景、无人染指天然气项目的现实,让他们很快决定,就在这里搞自己的天然气公司。前一页[1][2][3][4][5][6]下一页但是,踌躇满志的他们遭遇到最棘手的难题:天然气属特种行业,国家有很严格的准入门槛,必须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才能经营。
于是,2007年3月,刘明玉找到他的老战友——重庆科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公司”)董事长向贵权,该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拥有天然气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的资质。
经过协商,双方很快敲定,在云阳县组建天然气公司。根据各自的特长和“资源”,他们做了粗略的分工:晏清、李昌纯负责“跑立项”,刘明玉负责跑“燃气指标”,科锐公司出面与云阳县*府洽谈……
一个公司的运作就此开始。
云阳位于重庆市东北部的三峡库区腹地,地处四川盆地东部丘陵向山地过渡地带,境内山峦叠嶂,沟壑纵横,长江横贯而过,“一江四河六大块,七山一水二分田”,住在乡镇的人们祖祖辈辈用柴火和煤炭做饭,像城里人一样使用天然气是他们期待已久的梦想,也是他们生活方式提升的重要表征。这个呼应了民心的项目成为当地*府的招商项目。
一时间,占据天时地利人和的这一项目进展得异常顺利。
2008年9月,云阳县*府与科锐公司签订协议:由科锐公司取得云阳县南溪、江口、高阳三镇天然气经营权后,投资2400万元(注册资金300万元),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被简称为“一人公司”或“独股公司”,基本特征是只有惟一一名股东,该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
此类公司,狭义上指股东只有一个,全部股份由其拥有;广义上,还包括另一种情形:公司的真实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是为了真实股东一人的利益而持有公司股份的“名义股东”,这种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也不承担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义务。
随后,根据与县*府签订的协议,以科锐公司全额出资的名义,组建独资子公司——重庆众源天然气公司。
根据协议,众源公司本应是“一人公司”,科锐公司是惟一的股东。但是,科锐公司仅仅是形式上的出资人,并未真正出资,真正的出资人是刘明玉、李昌纯、晏清,三人和科锐公司约定了各自的股权,都有自己的话语权。与*府协议约定组建的“一人公司”实质上是不折不扣的多股东股份公司,协议沦为一纸空文。
科锐公司由此成为本项目的“壳”,刘明玉等人顶着这个“空壳”,开始了一系列腾挪。
25万元启动,靠代办公司取到营业执照
首先要解决的难题是资本金。
一直介入该项目的前期运作、熟知众源公司内情的李昌纯、晏清介绍,他们当时和刘明玉约定,三人各出10万元,用作前期费用,但实际上,刘明玉只出资5万元。换言之,当时,运作这个为千家万户提供天然气的大手笔项目,总计仅有25万元启动资金。前一页[1][2][3][4][5][6]下一页在前期筹建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刘明玉等人又找到王方卿、王万禄、贺地春等入伙,各出30万元。最终,王方卿实际出资20万元,贺地春出资30万元,王万禄出资30万元、并另借给公司30万元,三人都被颁发了“股权证书”。
此时,包括30万元借款在内,众源公司累计拥有135万元资金,依然没能达到*府招商所签协议约定的数额。为了实现工商注册,他们开始“灰色运作”。
“这135万元全部用于前期费用。注册众源公司时,几乎没有自有资金。”李昌纯、晏清向出示一份收据称,在没有注册资本的情况下,为了能完成注册,刘明玉等人委托重庆一家公司代办工商注册事宜,先后几次向该公司支付了几万元代办费及利息。
通过代办公司的“运作”,2008年12月17日,众源公司如愿取得《营业执照》,标注的注册资本是“叁百万元整”。
李昌纯出示的云阳县审计局2010年6月出具的审计资料显示:众源公司2009年1月通过虚开3张建筑业统一发票,列支工程款212万。“虚开发票列支的这212万元,实际上就是抽逃了注册资金”,李昌纯说。
该行为后被云阳县审计局审计发现,处以5万元罚款,但没有人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变”出“出资”数字,四个月成功倒手
民用天然气项目关系千家万户,云阳县*府在引进科锐公司实施天然气工程时,显然曾经是有所考虑的,为此设置了一些旨在规避后遗症的条件。
在与科锐公司签订第一个协议后,2009年4月2日,云阳县*府与科锐公司、众源公司三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科锐公司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众源公司,未经云阳县*府(或天然气行*主管部门)同意,众源公司不得将公司所有权、经营权、股份权利转移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府有权解除所有协议,科锐公司在云阳设立独立法人公司(众源公司),因设立变更新的公司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众源公司承担,科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上一份协议中“独资投入”的条款以及组建“一人公司”的设想沦为一纸空文之后,县*府在补充协议中“股权股份不得转让”的要求也被再次突破。
众源公司注册后,刘明玉和向贵权在出资方式、公司高管安排等重大事项上产生重大分歧,最后选择了分道扬镳。
双方达成协议:科锐公司协助将众源公司的股权股份全部转移给刘明玉等6个自然人,科锐公司退出众源公司,代价是刘明玉等人支付科锐公司140万元。
2009年3月30日,科锐公司分别与刘明玉、李昌纯、晏清、王万禄、王万卿、秦朝霞等6人签订转让协议,其股权被全部转让。
即使县*府曾要求“股权不得转让”,但该转让协议仍经过了云阳县公证处的公证。
此次转让出现了重多问题,让众多“股东”无法信服,也为日后层出不穷的争议和纠纷埋下了伏笔。前一页[1][2][3][4][5][6]下一页科锐公司转让股权时,变成了刘明玉、李昌纯、王万禄、晏清、王方卿、秦朝霞等6人各出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40万元、40万元,并分别按此“出资”获得相应的股权,此前一直经手办理公司资金收支的李昌纯说:这与事实并不符合,秦朝霞当时并未出资,其余个人的出资数额亦与此不相符合。
此前出资30万元的贺地春,拥有众源公司出具的内容为“证明出资30万元,占公司5%的股份”的《出资证明书》,持有董事长刘明玉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股权证”,却没能受让科锐公司转让的股份,在工商注册时,贺地春被剔除在外。
转让股份当天,刘明玉等6人重新制定《众源公司章程》,可是,同一时期制订的同一份章程,在提交给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时,“出资比例”这一最为重要的内容,居然数据不一致;同时,王万禄远在千里之外的四川省宜宾,根本不可能在《章程》上签字,但《章程》上却出现了他的“签名”,公司的混乱可见一斑。
就这样,刘明玉、晏清等人,用近乎“变戏法”的手法“变”出一堆“出资”数字,并在短短4个月里,成功实现倒手,“空壳”——科锐公司——全身而退,6个自然人受让股权,自此开始大展拳脚,经营民用天然气。
私刻公章,办理注册和变更
受让了公司股权的晏清和李昌纯说,公司的“原罪”并不局限于此,在办理公司一系列文件期间,还有私刻公章的行为。
他们说:“在刘明玉和科锐公司扯皮的过程中,工商注册时,使用过‘重庆科锐建设公司(3)’的公章,在重庆市经委、中石油西南气田分公司等单位办理公司变更时,也曾使用另一枚‘科锐公司’的公章,而这两枚公章根本不存在,必然是违法私刻的。”该说法得到了科锐公司董事长向贵权的证实。
向贵权说,众源公司注册成功后,猛然升值,至少值1200万元。由于双方扯皮,向贵权最后选择了退出众源公司,前提是刘明玉等支付科锐公司140万元,但刘明玉没有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双方关系彻底破裂,科锐公司刻意不为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未给对方提供公章,直到今年3月,最后一笔30万元才支付到科锐账户。向贵权说,他知道在此过程中,对方有私刻并使用科锐公司公章的行为,并称将保留追诉权利。
自我否定,县长碰头会同意变更登记
刘明玉等与科锐公司达成转让协议后,到云阳县工商局要求变更登记。
因为明知该次转让违反了科锐公司和云阳县*府所签合同的约定,同时明知“实际上,众源公司此前属于科锐全额出资的子公司,现在转让给刘明玉等6个自然人,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要求变更登记的要求成为云阳县工商局的“烫手山芋”。
2009年4月7日,云阳县工商局向县*府提交书面报告称,若核准登记,一旦产生法律纠纷,势必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后果,从而严重影响该县的经济社会秩序;但是不核准,显属行*不作为。请县*府明确。
2009年4月11日,时任该县县长的滕英明批示提交县长碰头会议定。4月13日,县长碰头会决定由工商局变更登记。4月14日,工商准予变更。前一页[1][2][3][4][5][6]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