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内举不避亲
智障儿子吃“皇粮”
广东省东源县法院院长主持法院*组会议,同意不经考试就招录自己的儿子为工勤人员。这个岗位虽不是公务员,但有人事部门的正式编制、由财*统发工资、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名副其实的“铁饭碗”。对此,当地人事组织部门认为“没问题”“不违规”。上实名举报,院长儿子有智障。(新华社)
《后汉书》上记载了这样的一个故事:晋国的大夫祁奚老了,晋平公问他:“谁适合去继承你的位子?”祁奚回答:“解狐适宜。”平公说:“解狐不是你的仇人吗?”他回答:“您问的是谁适宜,并不是问的谁是我的仇人呀。”
平公说:“很好。”依着他任命了解狐。后来平公又问祁奚:国家缺少了国尉,谁适宜担任这个工作?”他回答:“祁午适宜。”平公说:“祁午不就是你的儿子吗?”他回答:您问的是谁适宜,并不是问的谁是我的儿子呀。平公说:“很对。”又依着他任命了祁午。“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这是古代贤臣向朝廷推荐人才所遵循的准则,也是被百姓千古传颂的一种做人的品格。然而,这样的原则被一些权利膨胀的地方官员所利用,就成了以权谋私的借口和托词。相比于祁奚的境界,这些平日里高高在上的领导又是多么的渺小啊。这种赤裸裸的“就业腐败”问题,竟然在其院长父亲的运作之下,成了合乎规定的正当聘用。因为在当地,有关部门的确规定了:每个单位可按照公务员人数的10%到15%配备后勤服务人员,工资由县财*发。同时,这样的聘任行为也得到了7名*组成员的一致通过。在权利的庇护之下,这种腐败的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套。虽然有县里的规定,有*委成员的一致通过,但是这样的腐败行为真的就的天衣无缝了吗?根据《国家行*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国家行*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的录用等公务活动中,凡涉及直系血亲等亲属关系的,应自行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可见,徐院长的推荐行为并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此,有人建议严格落实《国家行*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坚持“回避”原则,这样就可以根治“就业腐败”。我关心的并不是徐院长为何有章不循,而是他为什么能做到有章不循。这项规章制度本身就是为了抑制“权利腐败”而制定的,而徐院长却敢肆无忌惮的破坏这项制度,这说明该项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地方单位的一把手往往集多种权利于一身,既是这项规定的执行者,又是监督者。这就像一场运动员兼职裁判员的比赛,胜败早就在预料之中。试想,如果徐院长认真的落实了回避制度,那么他智障的儿子还能不能进入法院吃皇粮呢?答案也是肯定的,“一把手”回避了,这项工作自然是由“二把手”负责的,“二把手”通才情况下是不敢得罪“一把手”的,所以自然会一路绿灯为“太子”开路的,*委会上的一致通过就是最好的证明。徐院长被权利冲混了头脑,这么简单的避嫌方式都忘记了,所以才会有今天的悲剧。由此可见,避嫌与否都不能影响到“太子”的升迁之路。问题的核心其实是出在“内部招聘”的制度上,既然是人事部门的正式编制、由财*统发工资的职位,就应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部们为何要将给“内部招聘”开绿灯呢?这种制度存在的意义又是为何呢?恐怕,像东源县这种允许“内部招聘”的事情并不是个案,在一些事业单位中,经常会有这样的“财*供养人员编制”,这些“内部招聘”制度的存在实质上就是为了妥善安置领导亲戚所立。所以说,如果要根除就业腐败问题,领导是否回避亲戚应聘并不是治本之策。如果领导的亲人真的是“旷世奇才”,
内举不避亲也未尝不可。可惜,在东源县这个案例中,院长的儿子存在一定的智商问题,我们并不是歧视有智障的人士,只是在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这种吃皇粮的职位如果公开招聘,就算名校毕业的高才生也未必能应聘成功,更何况一个智商存在问题的人呢。这个智商存在一定问题的“太子”,或许只是一个很简单很朴实的人,他并不知晓这么多的人情世故,或许只有这样的人才在公务员的岗位上才能为人民干些实事,或许徐院长也仅仅是爱子心切,平日里并无其他违纪行为。但是,无论徐院长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态,也无论他的儿子是否真的能胜任本职工作,这种“任人唯亲”的官僚主义作法显然是违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客观上就是一种就业的腐败。这样的腐败丝毫不亚于官员受贿,其危害性我们不可小视。成就徐院长儿子的不仅仅是其父亲手中的权利,而重要的是地方的一些“灰色”人事任用制度为其大开绿灯。所以,我们应该从制度上将“就业腐败”的漏洞补上,并进一步推进民主改革的进程,让这些“一把手”手中的权利不在无拘无束的使用。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