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龙两大股东矛盾细节曝光
彭春霞/制图证券时报仁际宇张昊昱随着*ST九龙(600555)股权转让款纠纷案一审判决书的公开,李勤夫与海航系两大股东的矛盾细节逐渐明晰。据了解,双方此前曾签订一份名为《九龙山股份协议转让的框架协议》的文件,该文件中将双方交易总额约定为25亿元。但此后,双方发生的股权交易金额仅为16.7亿元。海航方面日前独家回应证券时报称,该《框架协议》确实存在,但该协议只包含三部分资产内容,李勤夫方面杜撰出了所谓的6.68亿元控制权价款的存在,并且25亿元的交易总价也并非是最终的确定价格。曾签框架协议海航日前在*ST九龙股权转让款纠纷案一审判决中败诉。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框架协议约定交易总额为25亿元,其中具体转让标的资产仅为*ST九龙部分A、B股权和九龙山游艇俱乐部的部分股权,3项资产相加总额不足25亿元,因此“各方在订立框架协议之时势必已将上述三项股权转让之外的其他内容包含在内”。日前获得一份《九龙山股份协议转让的框架协议》,并就框架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向海航提问。海航方面在对证券时报的独家回应中确认了《框架协议》的存在。据了解,该《框架协议》签署时间为2011年2月19日,时间早于2011年3月7日签署的A股和B股转让合同。海航方面称,《框架协议》第二条非常明确股权转让只包括三部分的资产内容:一是*ST九龙A股股份;二是*ST九龙B股股份,两项合计股份为29.9%;三是非上市公司九龙山游艇公司100%的股权,以上三部分资产合计约为25亿元。不过,海航方面表示25亿元的股权转让费并非固定不变。控制权价款引争议海航方面强调,李勤夫方杜撰了《框架协议》的转让资产不是三部分而是四部分,其中增加的部分即价值6.68亿元的控制权,也就是说李勤夫杜撰出了所谓的6.68亿元控制权价款的存在,事实上根本没有。海航方面称,《框架协议》签订在前,也没有公告和备案,九龙山A股、B股转让合同签订在后,是《框架协议》的具体落实,且已经在上交所公告和证监会备案。*ST九龙A股、B股29.9%的股份价值就是这两份合同约定的价值约16.7亿元,海航方已经完全付清。除此之外,再无其他价款,更没有所谓6.68亿元控制权价款,李勤夫方也拿不出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中有控制权价款的约定。神秘的游艇公司查看了《框架协议》全文,发现在该文件中明确写到的交易资产只有*ST九龙A、B股股份以及九龙山游艇公司。海航方面表示,据《框架协议》第四条约定,每项资产交易须尽职调查后单独签署协议,由于签署《框架协议》时A、B股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且海航尚未对九龙山游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最终价格要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调整。由于李勤夫方拒绝对九龙山游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实际双方并没有签订九龙山游艇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九龙山游艇公司的股权价值至今也无法确定。李勤夫方面称,在2011年3月15日、3月17日,海航方面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分别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海航并未对调整交易价格提出要求,双方也未就交易价格签署任何补充协议,这意味着海航认可25亿元的合同约定。曾向李勤夫方面询问九龙山游艇公司的股权价值及相关信息,截至发稿时李勤夫方面没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