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吐鲁番市鸿鑫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公示
(第二批)为稳定就业岗位,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就业岗位和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18号和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对拟符合条件的1家企业申请缓缴情况予以公示,其惠及人数1人、缓缴金额.45元(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为年4月21日至4月27日,共计7个自然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监督-8701779-附件:关于吐鲁番市鸿鑫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情况表(第二批)高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4月21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