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采取地方性事业编制方式,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时间、地点
现场招聘时间:年1月5日-年2月10日;网上招聘时间为年1月5日-年2月21日。
地点:各高校(主要师范类院校)
三、招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地方性事业编制教师人,其中:拟聘中小学教师人,幼儿园教师人。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1.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2.非师范类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3.相关院校的与招聘岗位相近专业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思想素质好,*治觉悟高,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志愿到高昌区从事教育工作。
2.30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能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4.已取得毕业证;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年应届毕业生,需由校方出具可于年7月底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
5.专业和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专业参考目录》为依据,特殊情况由招聘小组集体商定。
学历要求:学前阶段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必须为学前教育类专业或师范类专业);小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或(MHK)等级水平三级甲等及以上,其中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必须达到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7.考生教师资格证书可暂时不作要求,但在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应届毕业生因成绩挂科,毕业证未拿到之前(期限为2年),按照实习+补贴发放;历届毕业生挂科(期限2年),按照临聘工资发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三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处分尚未解除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我区年教师招聘中离职、辞职、解约、未按约定报到等人员。
四、招聘流程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所需资料:考生可登陆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