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一直以来都是破坏社会和谐的*瘤
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年1月2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是对黑恶势力进行的坚决“亮剑”
面对黑恶,果断出击!
扫黑除恶
自全国吹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嘹亮号角后,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将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治任务,在区委、区*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以及全区扫黑除恶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区公安局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锋芒对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实施精准打击,主动出击,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深挖黑恶势力犯罪根源。截至目前,全区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扫黑除恶阶段性进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区委区*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高昌区公安局在区委区*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成功打掉以温兵、宋建春、玉苏甫·阿布力米提、克依木·司马依、何强、王立山等6人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6个,现将涉恶犯罪通告如下:
涉恶犯罪
1
以温兵为首的7人恶势力团伙自年底开始,在高昌区广汇小区等地开设*场,购置扑克牌等物品,组织多人进行*博活动,通过在*博活动中抽头渔利和发放*资,获取暴利。后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方式催收*债。温兵等人已全部被高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
以宋建春为首的7人恶势力团伙自年开始,在*民共建路、亚尔镇等地开设*场,组织多人进行*博活动,通过在*博活动中抽头渔利和发放*资,获取暴利。后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方式催收*债。宋建春等人已全部被高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
以玉苏甫·阿布力米提为首的5人恶势力团伙自年开始,在高昌区、鄯善县、乌市等地开设*场,组织多人进行*博活动,通过在*博活动中抽头渔利和发放*资,获取暴利。后通过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方式催收*债。玉苏甫·阿布力米提等人已全部被高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
以克依木·司马依为首的10人恶势力团伙自年开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宗教法庭”,对非法念尼卡结婚人员按照宗教规矩、习俗进行“宗教法庭”式惩罚,涉嫌寻衅滋事。克依木·司马依等人已全部被高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5
何强为首的15人恶势力团伙自年开始,在广汇路等地开设*场、发放高利贷后,以威胁、恐吓、胁迫等“软暴力”方式追讨债务,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何强等人已全部被高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6
以王立山为首的15人恶势力团伙自年开始,在东疆批发市场等地开设*场,通过在*博活动中抽头渔利和发放*资,获取暴利。后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方式催收*债。王立山等人已全部被高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彻底查清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事实,高昌区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收集以上六个团伙及其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线索。
1、敦促该团伙其他涉案人员、参与*博人员立即主动到高昌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通风报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曾被该团伙及团伙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知情人放下思想包袱,积极主动向高昌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或者提供线索证据,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3、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受害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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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信
来信、来访 李保勤
高昌区公安局*委副书记、*委 艾克拜尔·阿不拉
高昌区公安局*委委员、副局长 赵荣志
高昌区公安局*委委员、纪检书记 田红
高昌区公安局*委委员、副局长、亚尔派出所所长 艾尼娃·卡地尔
高昌区公安局*委委员、副局长周新飞
高昌区公安局*委委员、副局长张少尉
高昌区公安局*委委员、副局长朱立峰
高昌区公安局*委委员、*工科科长 侯金旭
高昌区公安局副局长热合曼·木合买提
高昌区公安局刑警大队长 尹春亮
高昌区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徐辉
高昌区公安局督察大队长 曾永忠
高昌区公安局信访办主任 许玉兰
高昌区公安局高昌路派出所教导员帕尔哈提·尼亚孜
高昌区公安局老城派出所所长王进华
高昌区公安局葡萄沟派出所所长 李*
高昌区公安局大河沿派出所教导员 吾斯曼·阿布力米提
高昌区公安局七泉湖派出所所长 杨志刚
高昌区公安局艾丁湖派出所所长 李宁
高昌区公安局恰特喀勒派出所所长 牛宝忠
高昌区公安局胜金派出所所长 哈力瓦尔·玉山
高昌区公安局二堡派出所所长帕尔哈提·司拉衣丁
高昌区公安局三堡派出所所长 艾克然木·加帕尔
高昌区公安局交河派出所所长王更新
高昌区公安局扫黑办:-
或直接拨打:
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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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投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请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区委、区*府号召,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勇于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举报黑恶霸痞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收集黑恶霸痞违法犯罪证据,对于提供举报线索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区公安局对群众举报的各类线索进行将及时核查反馈,确保做到件件有回音。
图文来源
高昌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李周川
审核
贲晓疆
编辑
赵伟
写给读者
*公安精神
“忠诚勇敢,爱民奉献,团结进取,公正廉洁”的“*公安精神”既是对中国公安精神“忠诚、爱民、无私、奉献、勇敢、无畏、求实、创新”的传承和实践,也是“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16字“*精神”在*公安战线的具体表现和反映。*公安精神是凝聚全体*人民警察智慧和力量,推进*公安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也是当代人民警察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真实写照。
*公安民警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治责任、神圣使命化作对公安事业的坚定信念,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惩暴除恶,抚弱助困,坚信正义,无所畏惧,冲锋陷阵,所向披靡。在复杂多变的维稳处突斗争中,*公安机关坚定信念,恪尽职守,牢记职能职责,忠诚奉献,是*和国家忠诚的捍卫者,是各族人民群众最信赖的守护者,是一切犯罪恶行的坚决终结者。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