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系列报道
索债手段恶劣触碰法律红线
吐鲁番融媒中心讯年12月,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案件,多名被告人因触犯法律被判刑。法院查明:年至年期间,何强及其恶势力团伙成员为牟取暴利,在我市高昌区城区放高利贷,并为索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行为,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主审该案件的高昌区人民法院法官吕建*表示,在年至年期间,何强以索债为由,多次指使团伙成员随意辱骂、殴打、恐吓受害人,并且以纠缠、强迫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变卖自己的合法财产还债。吕建*说,何强及团伙成员随意殴打、恐吓受害人或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严重侵犯了他人权益、破坏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何强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何强为索取债务,年2月3日指使团伙成员将受害人陆某带到高昌区某宾馆,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近48小时;年9月,指使团伙成员将受害人隋某带至高昌区某宾馆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超过12小时;年5月,指使被告人李某、马某将陈某非法限制在李某的修理厂72小时。何强等人以索取债务为由,对他人使用威胁、恐吓、侮辱、殴打等手段,在不同时间段内非法限制受害人陆某等人人身自由。何强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年11月,被告人何强为索取债务,指使团伙成员前往受害人张某经营的葡萄干货场,将张某货场的部分葡萄干强行拉走并派人私自出售,将其中的元交给何强用以偿债。该笔交易并非是在受害人张某的真实意愿下实施的交易,而是在何强等人的强行干预和控制下,迫于强制和胁迫进行的交易,款项亦被何强安排的人员支配。何强等人的行为实质上侵犯了受害人张某的交易对象选择权和交易自主权,该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根据以上罪刑,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被告人何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万元。其余十二名团伙成员判处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只要触碰法律红线,都将受到法律惩处!(吐鲁番融媒中心实习记者吕峰)
来源:吐鲁番融媒中心
审核:胡嘉丽
复审:李靖海
初审:段剑云
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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