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吐鲁番市经济社会发展,完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全面建设,经吐鲁番市委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年吐鲁番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二、招聘条件、招聘对象(一)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其中:市级事业单位岗位招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招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文化程度;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年)》(附件2)。持有经国家、省(区、市)、*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二)招聘对象(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1.凡是户籍“不限”的岗位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报名;2.面向吐鲁番户籍的岗位,驻吐鲁番部队现役*人、吐鲁番县乡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受援地)户籍;在吐鲁番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吐鲁番市统一招聘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及协警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涉及时间时限的含实岗双向考察期,均截止至到报名第1日(含当日,下同)(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2.充实基层的“5%人才储备编制”人员、“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3.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结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4.现役*人;
5.近3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公益性岗位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曾经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聘)用后因故取消录(聘)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聘用人员无故单方面解除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单位因故单方面解除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人员;
8.基层*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三、时间安排(一)报名缴费1.网上报名时间:年8月3日—8月9日2.网上缴费时间:年8月4日—8月10日3.网上打印准考证:年8月11日12时以后(二)笔试:年8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三)笔试成绩公布:年8月19日(四)资格审查:年8月22日—23日(五)面试时间:年8月27日—30日(六)体检、考察:年8月31日起(七)公示时间:体检考察结束后,即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通过火焰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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