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发展,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全面实现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目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财*聘用初中教师名,高中教师52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银龄教师:能胜任初高中教学工作,具有学科带头、名师和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优秀退休教师。
2.青年教师:能胜任初高中教学工作,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银龄教师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治思想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能够承担支教期间教育教学研究和听课评课等工作。
3.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胜任初高中学科教学。教学成绩突出,获得过州级以上荣誉表彰;获得过学科带头人、名师和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在同行学科中享有较高声誉,影响较大,有一定的学科教研及科研指导能力,成绩显著;职称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曾担任过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教务教研主任等职务的优先聘用。
4.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青年教师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原则在30周岁及以下(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知名师范院校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33周岁(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学历应是经国家、自治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已是伊宁县县聘教师。
6.被行*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年9月1日(含当日)。凡在招聘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答辩、*审、公示、体检、拟聘用、岗前培训、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伊宁县人民*府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