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吐鲁番市纪委获悉,我市纪委对年以来查处的部分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和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进行通报并作出严肃处理。
通报被处理的案件共包含7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追责的案件,7起违反*治纪律案件,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16起损害群众利益案件,4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及贪污受贿案件以及5起“不作为、乱作为”案件。
1、高昌区红柳河园艺场业务招待费仍然严重超额支出,违反了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并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报销的问题。年1月,原*委书记、副场长李武,原*委副书记、场长温志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未纠正单位不良风气,分别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内警告处分。
2、年11月至年3月期间,高昌区恰特喀勒乡原*委书记葛同林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委议事规则、违反**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发放津补贴,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委副书记、乡长巴拉提·沙塔尔违规发放津补贴,参与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参与决定违规处置公务车;*委委员、常务副乡长李强参与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发放津补贴,副乡长彭华参与套取棉花良种补贴,参与违规发放津补贴。年7月,葛同林受到留*察看一年处分,行*级别降为科员;巴拉提·沙塔尔和彭华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强受到*内警告处分。
3、年1月至年3月,高昌区林业局原局长沙东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因帐外资金无人监管,使小金库管理人、林业站出纳为谋取私利,用该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违法获利而被判处刑罚;安排下属工作人员以虚假培训、油料费名义套取现金支付单位的瓜果欠款和招待费用。原林业局副局长、林业站站长吴键参与安排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帐外存储;参与安排财务套取现金支付单位的瓜果欠款和招待费用。年8月,沙东受到留*察看一年处分,行*级别降为科员;吴键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
4、鄯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胡居亮,年8月负责鄯善县连木沁镇苏贝什村—连木沁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期间,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工程施工关键环节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因施工方违规冬季施工导致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年3月,胡居亮受到*内警告处分。
5、高昌区胜金乡常务副乡长王敏,年分管安居富民工程期间,对胜金乡排孜阿瓦提村在57户富民安居房建设未严格把关和及时提供技术材料,致使55户安居房主体工程不合格、拖延了工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年12月,王敏受到*内警告处分。
6、年4月,高昌区七泉湖镇10套安居房发生地基下沉、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七泉湖镇*委、*府领导班子在问题发生后,未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年6月,原高昌区七泉湖镇*委书记李伟受到*内警告处分,七泉湖镇*委副书记镇长于贵成、七泉湖镇*委委员常务副镇长管大伟、高昌区工商联*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原高昌区安居富民办副主任)费国斌、高昌区工商联副会长(原高昌区安居富民办副主任)万炳奎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年8月,原七泉湖镇*委副书记镇长许世宝、原七泉湖镇*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周枝义被追责,受到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处理。
7、年2月,高昌区亚尔镇上湖村发生滥伐林木案件。年8月,因工作人员失职等,高昌区林业局*支部书记、副局长迪力木拉提·力提甫受到*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岗位,亚尔镇原副镇长艾孜木江·扎克尔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亚尔镇林业站原站长古丽扎提·吐尔逊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亚尔镇林业站技术员再同古丽·哈力克受到*内警告处分。
1、鄯善县鲁克沁镇阔纳夏村1组村民买买提·尼亚孜,*员意识淡薄,*性观念不强,长期无正当理由不缴纳*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员义务,执迷于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受到开除*籍处分。
2、鄯善县鲁克沁镇阔纳夏村2组村民买然木汗·努尔,作为*员,执迷于参加宗教活动,受到开除*籍处分。
3、鄯善县鲁克沁镇阔纳夏村3组村民热比汗·吐尔逊,作为*员,执迷于参加宗教活动,受到开除*籍处分。
4、鄯善县鲁克沁镇其那尔巴格村2组村民阿不力孜·哈木提作为*员,执迷于参加宗教活动,受到开除*籍处分。
5、鄯善县鲁克沁镇阿曼夏村4组村民阿达来提汗·依明作为*员,执迷于参加宗教活动,受到开除*籍处分。
6、鄯善县鲁克沁镇英夏买里村6组村民依明尼亚孜·吾拉音作为*员,执迷于参加宗教活动,受到留*察看处分。
7、鄯善县鲁克沁镇其那尔巴格村2组村民吾斯曼·哈力克长期不缴纳*费,参加宗教活动,受到留*察看处分。
1、托克逊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王俊,年9月6日驾驶公车与路边灯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损坏公共财产,社会影响极坏。年12月,王俊受到*内警告处分。
2、吐鲁番市农业科技园区副主任阿不来提·克尤木,年10月26日在高昌区某餐厅为儿子割礼宴请。年12月,阿不来提·克尤木受到*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鄯善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杨玉锋,年3月23日前往库车县观摩培训后,私自乘车前往喀什香妃墓等景点游览。年4月,杨玉锋受到*内警告处分,公务活动以外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4、鄯善县档案局局长王辉,年6月20日赴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布尔津县办理公务,其中自乌鲁木齐市往返克拉玛依市、布尔津县时携家属同行,相关费用在单位报销。年5月,王辉受到撤销*内职务处分。
5、托克逊县国土资源局*组书记、副局长乃吉木丁·萨塔尔,经常私驾公车往返高昌区和托克逊县之间。年6月,乃吉木丁·萨塔尔受到撤销*内职务处分。
6、高昌区环卫局原局长费国斌,借赴内地学习考察之机,在单位违规报销往返飞机票及超标准住宿费用。年7月,鉴于其认识错误态度较好,积极上交违纪款,费国斌受到*内警告处分。
7、高昌区大河沿镇卫生院院长刘汉鲁,年6月接受高昌区大河沿镇某娱乐厅开业庆典的邀请,购花款在单位财务报销。年7月,刘汉鲁受到*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交高昌区廉*账户。
8、托克逊县克尔碱镇*委书记胡斌,年元旦私驾公车从托克逊县克尔碱镇返回高昌区某小区家中,并违规将公车停放在小区2天。年1月,胡斌受到*内警告处分。
9、鄯善县七克台镇*委委员、副镇长、七克台村*支部书记吾买尔·买合木提,年9月19日以其父母名义在鄯善县城阿斯塔娜餐厅为女儿举办满月宴。年3月,吾买尔·买合木提受到*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鄯善县廉*账户。
1、高昌区恰特喀勒乡恰特喀勒村副书记艾合买提·克衣木,年5月至8月主持恰特喀勒村工作期间,将上级划拨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存入其个人账户,用于支出各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的各项工作经费。年9月,艾合买提·克衣木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
2、鄯善鲁克沁镇英夏村村委会代理主任吾买尔·努努,年负责英夏村抗震安居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向21户村民收取“手续费”;接受2名村民违规办理抗震安居房验收手续的请托,收取礼金;采用欺骗手段帮助村民阿某通过验收,套取抗震安居补助资金。年5月,吾买尔·努受到撤销*内职务处分。
3、鄯善县安居富民办原副主任艾克拜尔·沙吾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6.9万元,年10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4、鄯善县连木沁镇安居富民办原主任买买提·吐尔逊、连木沁镇*府干部祖奴尼·玉山、连木沁镇艾斯力汉墩村原*支部书记阿仆来海提·艾力三人伪造安居富民工程手续,伙同连木沁镇农经站会计伊不拉音·艾合买提骗取安居富民补助款11.4万元,伊不拉音·艾合买提从中收受贿赂2.85万元,买买提·吐尔逊与祖奴尼·玉山共同贪污18.95万元、行贿2万元,阿仆来海提·艾力贪污19.95万元、行贿5.5万元。伊不拉音·艾合买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2年执行;买买提·吐尔逊犯贪污罪、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祖奴尼·玉山与买买提·吐尔逊共同犯罪,以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阿仆来海提·艾力因贪污罪、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5、鄯善县建设局干部塔依尔·海比布在安居富民办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期间,收受贿赂9.5万元,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6、高昌区亚尔镇亚尔贝希村*支部副书记(兼出纳)阿不都热依木·阿不都热合曼,年9月至年9月先后36次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蔬菜种植资金的周转和借给朋友购房使用。年8月,阿不都热依木·阿不都热合曼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
7、托克逊县银泉社区*总支书记古丽艾赛力·吐尔逊,年9月至11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居民帕某办理低保及廉租房手续,伙同他人为申请廉租房伪造户籍,收取贿赂。年12月,古丽艾赛力·吐尔逊受到撤销*内职务处分。
8、托克逊县博斯坦乡博日布拉克村英坎儿孜村民小组长热依木·艾外提,年8月至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鉴于其能配合组织调查,承认错误,积极退赔等情节,年12月,热依木·艾外提受到留*察看一年处分。
9、鄯善县连木沁镇艾斯里汉墩村村委会两委班子委员、一组组长买买提·许克尔,年5月至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开具假发票报账、虚领劳务费、收取的公款和管理费不入账占为己有等手段贪污集体财产,并利用职权为亲属牟利。年3月,买买提·许克尔受到开除*籍处分。
10、托克逊县原夏乡奥依曼村*支部书记阿不都拉·米提力甫,年底任夏乡奥依曼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后,利用职务之便,把自家院子盖的厨房以侄子阿布都热合曼·卡迪尔名义报建安居富民房,冒领国家安居富民补助款。年3月,阿不都拉·米提力甫受到开除*籍处分。
11、高昌区煤窑沟水库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艾合买提·沙力,年任高昌区葡萄乡贝勒克其村“访惠聚”工作组副组长期间,在解决贝勒克其村农田灌溉困难、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卵石斗渠)施工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年4月,艾合买提·沙力受到留*察看一年处分。
12、鄯善县辟展乡库尔干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帕尔哈提·阿不都,年至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建房补贴款,给自己和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年6月,帕尔哈提·阿不都受到开除*籍处分。
13、托克逊县原夏乡托台村2组妇女队长帕孜拉汗·赛塔尔,年11月至年3月以个人、其父亲及村民的名义虚报棉花种植面积,骗取棉种补贴款。年6月,帕孜拉汗·赛塔尔受到留*察看一年处分。
14、托克逊县原夏乡安居富民办协管员艾尔西丁·谢依都力,年担任夏乡富民安居办总协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安居富民补助资金。年6月,艾尔西丁·谢依都力受到*内严重警告。
15、托克逊县安居富民办技术员热西提·阿不力提甫,年至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安居富民补助资金,年6月,热西提·阿不力提甫受到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16、高昌区七泉湖镇农经站煤窑沟村出纳亚生·木铁力甫,年1月至年4月期间,利用收取村民各种费用不开收据、不及时入账及在银行取款的现金支票与支票存根不符(大头小尾)等手段,非法侵占盖村集体资金。年7月,亚生·木铁力甫受到行*降级处分。
1、原吐鲁番市葡萄沟景区管理委员会*委书记顾俊,年至年期间报销虚假住宿票、餐票、汽车修理等票据。年10月,顾俊受到撤销*内职务处分(职级为科员),并收缴违纪所得。
2、吐鲁番市原市委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办公室主任曹培武,年至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中水某局、*兵团某工程公司及罗某在工程承揽过程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年3月,曹培武受到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3、高昌区万泉供排水公司校表室副主任梁娟,年6月至年12月期间,将校表室安装水表、电池维修人工费占为己有。年5月,梁娟受到*内严重警告处分。
4、高昌区万泉供排水公司水厂职工高爱萍,年1月至年5月任市万泉供排水公司校表室主任期间将维修费占为己有。年5月,高爱萍受到行*降级处分。
1、年3月,高昌区第一小学6年级10名教师参与社会有偿补课。年4月,10名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所得被没收退赔给学生,并受到通报批评,取消年底评优评先资格。
2、年4月,吐鲁番市团委办公室主任高鹏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艺星飞扬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宣传动员吐鲁番市5所学校学生参加“红色之旅”活动,从中收受好处。年7月,高鹏受到通报批评,违纪款被收缴,并扣发其年度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绩效三项奖金。
3、年3月,因鄯善县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当天值班的副书记、局长司马义·吾买尔受到罚款,年绩效奖励降低一个考核等次发放的处罚。
4、年3月,高昌区规划局以单位人少、工作量大为由,自行决定“每周一、周三受理预审业务,其余时间不办理”,给服务对象带来了诸多不便,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年5月,高昌区规划局局长马礼明、高昌区规划局副局长李砚水等4人被通报批评,并分别受到处罚。
5、托克逊县交通局*总支部书记、副局长艾克拜尔·加拉力,年11月14日上班时间未向组织和分管领导请假,擅自离岗陪同学吾某某等3人到苏公塔景区游玩,造成不良影响。年2月,艾克拜尔·加拉力受到行*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