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中国共产**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桂发〔〕17号)文件精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在市直各机关*组织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审核、工委委员会审议后,拟推荐以下单位及个人作为贵港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员、优秀*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组织评选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一、贵港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员拟推荐对象(名)二、贵港市直机关优秀*务工作者拟推荐对象(50名)
三、贵港市直机关先进基层*组织拟推荐对象(30个)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年6月2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宣部。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