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父母
“生”“养”责无旁贷
当婚姻走到尽头
孩子的抚养问题
理应妥善处理
而有些父母面对离婚时的抚养约定
置之不理
那么
结果如何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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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年,叶某与杨某在吐鲁番市鄯善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就女儿杨某某的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达成了协议:女儿杨某某由叶某抚养,随叶某生活,杨某于每月5日前,向叶某支付元抚养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杨某可随时探望孩子。但是,直到年,杨某一直未按照协议支付过抚养费。
为维护女儿合法权益,叶某作为法定代理人遂将杨某起诉至鄯善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杨某与叶某双方协议离婚时对孩子抚养费问题已达成了明确协议,被告杨某要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法院对原告叶某要求支付所欠抚养费的诉请予以支持。判决由杨某支付离婚之后88个月的抚养费共计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的夫妻双方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抚育费负担的强制性的、无条件的、双方平等的义务,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照执行。至于其经济负担数额和期限等问题,应从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所能负担的能力量力而定,合理解决。
对于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的具体负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中作了具体规定。若一方不履行该义务,另一方有权起诉至法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一方逃避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抚养费。
作者/摆雅蓉
原标题:《吐鲁番市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法院:一次补齐!》